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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依據雲林縣學校午餐工作要點之相關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 採購方式:委託由配菜中心採購,再由本校教職員共同

輪流驗菜。

三、 廠商參加限制:本校辦理午餐主、副食採購。廠商必須以其營利事業登記內容參與相關評選。

四、 廠商參加資格審查條件:資格審查之廠商須檢附下列文件

(一)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,影印本必須加註「與正本相

符」後加蓋公司(行號)及負責人印章。享免稅之廠商需檢附免稅證明文件。

(二) 相關合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。

(三) 公司型態者應檢附公司執照影印本,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後

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。

(四) 營養師證書

(五) 參加工會會員證。

五、 參加評選之廠商,一律在本校所規定時間內參與試辦;如僅有一家參加,得以議價方式辦理之,如有爭議之食品,校方得要求廠商提供實物做為參考。

六、 通過甄選之廠商必須為本校師生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(含食物中毒),以確保師生食的安全。

七、 通過甄選廠商之送貨時間、地點及數量規定:於每供應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前將合約數量貨品送達午餐廚房。

八、 通過甄選廠商供應之副食須符合國家標準,並提出檢驗合格證書如左:

(一) 肉類:CAS證明或屠宰證明。

(二) 蔬果類:農藥殘留檢驗合格證明。

(三) 加工食品類:CAS證明或GMP證明。

(四) 味精、沙拉油:有正字標記之廠牌,不得使用標示不完全、

包裝不完整或未經檢驗合格之雜牌食品。

九、 貨款請領方式:得標廠商須於每月三十日前填妥收據或統一發票,送本校午餐出納辦理請款手續。

十一、罰則:

(一) 為顧及本校師生享用新鮮食品之權利,得標廠商如有下列情

形之一,除退回貨品、補送新品外,本校得隨時取消其供應權。

1、 未經本校同意,擅自變更貨品之規格或增減數量者。

2、 送達之貨品有明顯瑕疵,經本校通知,未及時於當日料理前退換累計達兩次者。

3、 貨品有嚴重之瑕疵,雖經退換,仍未改善者。

4、 累計退貨紀錄二次之廠商。

5、 送貨逾時達三次而未改善者。

(二)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校經行政會議通過,視情節輕重,除取消其供應權重新評選,本校得永久停止其參加本校採購之參加評選權利,並負全部法律責任:

1、 送達之貨品造成食物中毒,經衛生機關檢驗確定責任歸屬者。

2、 廠商通過甄選後將其供應權轉給他人者。

3、 供應期間負責人更換,或公司(行號)結束營業者。

十二、本要點業經本校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生效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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